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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 ...

2017-11-15 17:11 | 评论: 0|来自: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摘要: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 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 13 号),河南省环境保护 ...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 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 13 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河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物、废家电拆解等行业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环境污染。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

  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 5 家(含)以上, 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 10 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工作安排

  (一)摸排阶段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应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掌握行政区内全部再生利用企业基本情况,将本辖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件 1、2)分别报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再生利用企业情况,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清理整治方案。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 年 10 月、11 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行动,环保、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全程参与本次清理整顿行动,务必在 11 月 30 日前将辖区内全部再生利用企业清理整改到位。各单位应及时汇总工作信息,并于每月 15 日、30 日分别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 年 12 月)

  根据清理整顿开展情况,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联合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后督察,验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并做好迎接六部委抽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发改、工信、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大力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该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信息,并依照职权开展集散地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工作,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工商部门依据职权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商务部门牵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

  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排污、证照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

  各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

  及时拍摄影像资料,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巩固长效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六、各厅局联系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联络处室: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电    话:6630918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络处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    话:6969141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络处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    话:65509820 河南省公安厅

  联络处室: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电    话:65882372 河南省商务厅

  联络处室:流通业发展处电    话:63576833 河南省工商局

  联络处室:企业信用信息处电    话:66779289

  附件:1. 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

  2. 再生利用企业集散地信息表

来自: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王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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