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花园路司法所联合省民航社区为深入贯彻法律工作者进社区的号召,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为了履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让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社区基层,特邀请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省民航社区,开展一次面向居民普法宣讲活动和面对面答疑。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 程运亨律师应邀到金水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省民航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疑虑,让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社区基层。 在这次咨询活动中,社区居民邵老先生咨询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程律师用简单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邵先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告知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笔或打印。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意识清醒且精神健康。3、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他人欺骗或胁迫。4、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财产,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自书遗嘱可以写多份,以最新的为准。在咨询过程中,程律师鼓励居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提高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随着律师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居民对于法律的尊重和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律师进社区活动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在未来,律师进社区活动将继续深化法治教育,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为构建更加美好、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贡献力量。 在社区法律工作者的组织下,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法治河南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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