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司法所联合工业院社区邀请鑫律师来社区,为社区参加文体活动的居民朋友们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居民朋友社区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有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社区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周老师说赶巧了,我正想咨询的社保问题,周老师问:入职时老板说试用期3个月不交社保,试用期不交社保对不对?宗律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试用期单位不办社保违法,你可以依法维权。 周老师说明白了,我找老板交涉,让他给我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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