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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流程,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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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02:05: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的证件依据。残疾人证发放采取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残疾人户口所在地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
残疾证号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联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为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如:210902195808180029 4 3
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证编码,前18 位是公民身份证号码,第19位是残疾类别代码,第20位是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残疾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五张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区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后,申请人到市、县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3、初审、录入: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库》。
4、复审、批准、备案: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县区残联上报的申请人的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果、县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及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并保留备案材料。
5、领取、发放: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县区残联公章、市残联公章、钢印齐全的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遗失补发: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 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
7、残疾人证残损换领:因污损、残坏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残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并免费换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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