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放飞心情 于 2017-8-25 16:08 编辑
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李克强 今天,是全国第一个“残疾预防日”。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完善医疗保障、加强残疾预防、改善康复服务……本着预防与关爱,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暖政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带你一起来看—— 重点预防,改善康复服务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作出部署。《行动计划》提出:
● 一是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 二是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 三是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 四是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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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
● 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 ● 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 ● 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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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
详细阅读 >> 权益保障、促进增收、办好特殊教育……更多关爱在进行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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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调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
保障义务教育 着重发展职业教育 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详细阅读 >>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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