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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农村小型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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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2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农村进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后,小池塘、大堰塘或拍卖或租赁或承包给农户经营管理了。让农民自己管理小型水利设施,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是一项事关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于管好用好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节约用水、高效利用水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将出让产权回收的资金专款专用于农村小型公益水利设施建设。可有些地方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产权、经营权的拥有者,压根儿就想不起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之大事了,淡化了它的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功能,都把水面利用起来搞养殖业去了,由于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农村水塘可谓污水横流。
有的中小型水库,没有发展后劲,眼前的运行费用也成问题,水管人员待遇比其它行业低了不少。水库的唯一资本就是水,把水用活了,水库管理单位也就盘活了,于是把水库水面包出去,发展自身经济,这也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把握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不能忘记安全,建设不能破坏生态,生产不能污染水源。可是有的水库没有做到这一点,承包人肆意投放饲料、化学肥料、动物脏器、人畜粪便等进行水产养殖,水体受到极大污染;再则,养殖密度一旦决定,水量的多少对水产养殖来说也显得尤为重要,承包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会特别注意保持水量,水量的减少将威胁水产养殖安全,影响其经济利益,经营者不会让他人无限制的从水库放水(取水)。可是这样势必影响农业灌溉,农业灌溉用水似乎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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