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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周口市“团圆之屋”项目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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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1: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童缘爱心屋”项目之后,又一个关爱留守儿童的公益项目“团圆之屋”落户周口,必将使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因此受益。


      “团圆之屋”项目是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团圆工程中的重要项目。 “团圆之屋”项目旨在在留守儿童聚集的乡村小学或者村委会设立团圆屋,配备电脑、视频设备等基础通讯设施,让这些留守儿童在平时生活中能够与外出务工父母视频通话等,缓解在外打工父母和留守儿童之间的相思之苦,加强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沟通,减少父母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缺失,探索适合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之路。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机构,是专为儿童事业设立的专项救助社会团体。我们以“奉献爱心,传播友爱,扶困帮智,创建和谐,资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促进本省儿童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开展困境儿童救助等活动。

【附】


团圆之屋管理办法



为规范团圆之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团圆之屋的功能作用,保障团圆之屋的长期有效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一、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儿慈会权力义务

1、拥有了解团圆之屋运作状况,及接收以团圆之屋名义募集到的善款的权利;

2、根据团圆之屋运作需求,及时拨付以团圆屋名义募集到的善款。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的权力义务

1、冯塘乡留守儿童学校团圆之屋各项设备归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所有,并定期对团圆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因保管使用不当收回团圆屋设备的权利;

2、支付团圆之屋初建费用;

3、联合周口市爱佑公益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募捐活动,以支付团圆之屋日常活动费用,及视频设备维护费用。

冯塘乡留守儿童学校权力义务

1、学校拥有组织孩子们使用电脑进行视频的权利;

2、学校委派专人负责团圆之屋管理,并在周口市爱佑公益志愿者联合会专人协助下开展留守儿童与父母视频沟通工作;

3、团圆之屋负责人担负电脑视频设备的安全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定电脑保管妥当及设备使用寿命;

4、团圆之屋负责人应制定详细团圆屋使用时间表及使用记录表,每次使用应记录在案,并保存影像资料;

5、担负电脑保管、维修、清洁及正当使用的义务,担负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并留档保存的义务。

6、团圆之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电脑基础知识,熟练使用电脑,定期组织孩子们和父母视频通话,充分发挥团圆之屋的作用;



周口市爱佑公益志愿者联合会权力义务

1、周口市爱佑公益志愿者联合会拥有利用团圆之屋和留守儿童父母沟通孩子情况的权力,

2、监督团圆之屋使用情况的权力;

3、可以以团圆之屋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为团圆屋筹集日常维护和网络费用;

4、担负协助校方组织孩子们与父母进行视频的义务。

二、团圆之屋使用办法

1、团圆之屋视频设备应在管理人员、平桥区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专人指导下使用,以免损坏。

2、使用电脑应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使用时应小心使用,注意清洁,吃东西、喝水、喝茶、抽烟时远离电脑,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同时要注意团圆之屋的环境卫生,确保团圆屋的整洁安全;

3、团圆之屋视频及电脑设备主要用作服务学校留守儿童与父母视频沟通,禁止另作他用,禁止私人占为己用,一经发现,立刻收回使用权;

4、严禁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可由团圆之屋负责人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当操作造成硬件损坏,由团圆屋有关责任人赔偿等值同类硬件;

5、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制定,友好合作,管好用好。



                                                        

中华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项目部   陶旭光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          麻明利

             冯塘乡留守儿童学校负责人          朱秀霞

                  周口市爱佑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尚艳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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