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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洛阳市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 30种情形不得申请或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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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明确规定30种情形居民不得申请或享受低保。这30种情形包括居民户籍、家庭收入等各个方面。
  细化认定条件,确保低保发放公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生活条件较好的家庭有人“吃低保”的现象。
  “这次就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将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员剔除出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在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中看到,其中一条规定“申请低保前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的不得享受低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为的是防止通过假离婚来骗取低保金。
  此外,有安排子女留学、饲养名犬等名贵宠物的也不能享受低保。“这些都属于高消费,如果有这些情况,就证明这个家庭的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所以不能享受低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样细化认定条件,就是为了确保低保发放公平。
  在进一步规范低保认定条件的同时,各级低保经办机构还会经常对保障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据了解,乡级政府每季度和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会利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和审查,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做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手续。(见习记者 潘立阁 通讯员 董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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