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6 12:36 | 评论: 0|来自: 河南日报
近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3月2日实施。
《办法》指出,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按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购、储存、加工各类食品及原料;禁止学校食堂采购供应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等食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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