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更宽领域拓展,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示范区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审查、录入、归档等方面进行严格统一规范,不断提升卷宗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封底。详列了纠纷类别、卷名卷号、当事人、调解人、受理时间、调结时间、立卷人、立卷时间、保管期限等项目,既方便查找,又美观大方。 二是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回访记录等文书。规范了调解的过程和内容,既保证了调解卷宗内容的完整性,又体现了调解的严肃性。 三是统一了人民调解卷宗装订规范。调解卷宗实行统一的装订样式,统一纸张大小,按照统一的装订目录进行装订,使各调解委员会的卷宗档案实现了整齐划一、规范。
通过以上统一规范调解卷宗,不断加强示范区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法化、卷宗规范化建设。
来自: 司法局基层股 ;原作者: 程宝 赵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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