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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解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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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总工会解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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