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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据通告,太康县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小河虾,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36.9m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100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 太康县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太康县建设路49号 小河虾 散装 / / 挥发性盐基氮║36.9mg/100g║≤20mg/100g 食用农产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太康县建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河虾被检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