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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今日至12月10日,洛阳市交警支队严查5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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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7: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17时30分,市交警支队召开会议发布“严查交通违法、治理交通陋习”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自今日起的两个月内,将严查行人闯信号灯等5种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布3种处罚方式——罚款、协勤、曝光,供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者选择。

  闯信号灯,飙车,全市每周统一查两次

  时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市交警支队将对以下5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信号灯等

  电动车、自行车闯信号灯、逆行等

  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载货,飙车等

  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变更车道等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将在主要路口摆放文明交通提示牌,并设立机非隔离护栏和行人隔离护栏,规范行人通行秩序;优化路口信号配时,对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

  每周,市交警支队将组织两次全市统一的行动,各执勤大队也会根据辖区情况,每天在重点时间段、重点路口开展集中治理。“严查带头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亚凡说。

  处罚方式有3种,罚款、协勤、曝光任选其一

  处罚细则今早通过@洛阳晚报先行公布

  方案显示,对5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有3种,即罚款、协勤、曝光,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者可任选其一。不过,罚款多少、协勤多久、如何曝光,方案中并未详述。

  记者查询发现,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规定:行人、乘车人在设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将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设施一小时的,可以免缴罚款。

  处罚标准是否依据条例制定?对这一问题,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该条例施行以来,对相关行为我们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我们将连夜召集相关负责人,商讨处罚细则,并于10日一早通过洛阳晚报官方微博@洛阳晚报等先行公布。10日10时,我们将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次行动进行详细答疑。”

  读者朋友,洛阳晚报记者将于今日上午参加新闻通气会,如您对此次严查行动有疑问,可及时与@洛阳晚报互动,洛阳晚报记者将及时收集您的问题,并在通气会现场代您发问。(首席记者陈兵通讯员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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