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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郑州买盐带回新郑 餐馆老板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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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2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买盐带回新郑 餐馆老板被罚】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10月15日从郑州买回一些食盐,却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相关部门称,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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